曾遭三年冤狱 昆明张水兰再被非法判三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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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法院(2020)云0112刑初206号判决书,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非法对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张水兰判刑三年,罚款10000元。66岁的张水兰老人曾经被非法判刑三年。

张水兰,女,一九五四年八月二十三日生,云岭通信器材公司退休职工。二零一九年二十一日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遭恶人诬告,被昆明市盘龙区东华派出所警察绑架、非法抄家,抢走平板电脑一台,及大法书籍、资料等私人物品。后张水兰被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起诉,[刑诉(2019)1918号]。

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,张水兰被昆明市西山区法院[(2020)云0112刑初206号]仅凭检察机关指控张水兰在小区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,家中平板电脑中有法轮功电子书、《师父讲法录像》等法轮功资料和法轮功真相资料,公安机关鉴定属法轮功内容,所谓证人指控及监控录像为所谓罪证。而不听当事人和辩护律师认为修炼法轮功无罪,其行为并没有违法,也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辩护意见,武断的认定张水兰“犯利用×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”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处罚人民币10000元。

张水兰老人曾经遭受三年冤狱迫害。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在昆明市“六一零”、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,昆明盘龙、西山、五华国保大队交叉对吴芸、张水兰、沈柱友、韩树林和孔石英夫妇、张如琼、李琼芳、韩景琪等法轮功学员进行大抓捕,张水兰被昆明市盘龙区国保大队多名恶警在家中绑架、非法抄家、现场录像,并抢走家中电视卫星接收器、电脑二台、飞利浦刻录机、刻录光盘、真相小册子等大量物品,被昆明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。


行恶单位及人员:
昆明市国保大队
昆明市盘龙区东华派出所
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
检察员:刘魁
昆明市西山区法院
审判长:孟阳
陪审员:车惠珍
陪审员:曹庆晖
书记员:温晓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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